重庆市涪陵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公示 一、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88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10%,最低不能少于620元。特殊疾病患者一年内只扣一次起付线。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