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院医疗、教学、科研需要,推动医院内涵建设工程,确保医院各项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把我院建成“市内先进水平的综合医院”。根据科室的购置申请,特邀请有相关产品合格资质和守法诚信的设备代理商前来投档。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使用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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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
100g/0.01g |
中心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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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
210g/0.0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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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型PH计 |
0-14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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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色摇床 |
40-240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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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热式恒温磁力搅拌器 |
0-2000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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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恒温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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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浴恒温器 |
室温+5-150℃数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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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10-250℃/13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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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0.25MPa/5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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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生物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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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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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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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浴振荡器 |
40-220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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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培养摇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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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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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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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旋振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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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片机/烘片机 |
二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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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破碎仪 |
22.5K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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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超纯水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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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该资质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验照,身份证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
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投标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的有效法定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该资质以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鲜章验照)。
3.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函或代理协议书(二级代理商应出具一级代理商的授权函和一级代理商所获取的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函)。该资质以原件验照。
4.《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提供原装进口产品者投标时必须有效的进口批文复印件,有效的报关单复印件。产品未进关的,可在交货时提供上述证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复印件加盖鲜章为投标书有效内容。
7.投标投档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档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档人应递交的资料
投档人投档时必须递交相关产品资质、授权、拟投产品的彩页图片资料、技术参数、配置和投档人的联系方式。
四、投档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1:00前
五、具体招标时间医院将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另行电话通知。
六、投档地点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科(涪陵区高笋塘路2#)。
联系人:陈淑兰 陈桂林 陈龙
电话:023-72227986 15723628255
传真:023-72258470
邮政编码:408000